关于拟调整海阳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混合区)的公示

来自:海洋处 时间:2026-04-07

为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海阳市组织召开山东海阳核电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混合区)调整专家论证会,拟将山东海阳核电厂排水口附近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混合区由现行的8.322km²调整为14.814km²,其中,西侧混合区面积由现行的8.205k调整为14.168k,南侧混合区面积由现行的0.117k调整为0.646k,调整后的范围仍在现行三类环境功能区内。与会专家和各部门代表一致认为,调整山东海阳核电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混合区)十分必要,调整方案整体可行。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论证报告(公示稿)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7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531-51798170

邮箱:sthjth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海阳核电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混合区)调整论证报告(公示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