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自: 时间:2026-07-08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我厅拟对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现将整改与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2日

二、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反馈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话:(0531)51798058;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377号;邮编:250101;电子邮箱:chenhuan@shandong.cn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与验收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与验收情况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制度机制,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山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度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至少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全省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把生态环境作为全省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扛牢政治责任。坚决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件件落地、取得实效。2021年以来,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247次,多次专题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山东建设推进会、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动员大会,省政府连续5年召开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工作推进会议。推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省直部门主动公开履职情况。

(二)强化理论武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通过“第一议题”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省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纳入重点培训计划,连续2年举办“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专题培训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省级和16市全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16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省政府和16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建立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压实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担当。

(四)完善政策措施。2021年以来,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法规18部、省级标准29项,出台《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治污攻坚方案举措,牵头开展四轮次“四减四增”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碳排放权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建立黄河流域首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五)严格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配合做好中央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2021年以来,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各市及省属企业移交了130件责任追究问题和案卷。推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五、验收情况

2026年6月11日,通过自我验收;7月1日,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销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