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税收征管和生态环保能力“双提升”
◆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税务局签署了涉税数据交换协议,推动环保税务信息共享,助力美丽山东建设,这也标志着山东省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向纵深发展。
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山东省不断完善环保税征管工作,纳税人环保减排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环保税在引导治污减排、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环保税法实施,切实依法履行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的职责,与税务部门通力配合,在征管制度设计、信息共享、税务复核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环保税各项政策有效落地。
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征管模式
自2018年以来,山东省积极做好环保税的制度设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先后配合省税务局,确定了全省大气和水污染物具体计税方法,并将建筑扬尘纳入核定征收管理范围。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开展调研,总结征税情况,分析征税品目、范围和计量方法等问题,研究完善制度对策。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税务以及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完善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
2018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搭建数据交换通道,采用国家开发平台开展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并于2021年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涉税信息交换功能进行了完善。同时,不断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测联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自动监测范围。截至目前,已联网7000多家排污单位、1.2万多个点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时汇集至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伍其东告诉记者:“此次涉税数据交换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深化了生态环境与税务部门的合作内容,拓宽了合作渠道,有助于把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汇聚成合力,服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全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
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中伟表示,全省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基础上,持续推进环保税征管协作向纵深发展,希望以协议签署为新起点,持续加深合作交流,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协同共治,确保应征尽征
2024年12月25日,在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税务局共同开展了“生态绿+税务蓝 共助企业绿色发展”主题党日活动。
双方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调研帮扶,了解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建言献策,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财务管理处党支部与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党支部签订“结对共建、互促共进”协议书后,双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开展的一次活动。
从召开环保税征收工作座谈会到定期交流,再到联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税务局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加快推进环保税征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环保税的征管等工作。青岛、威海、菏泽等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出台加强环保税税收共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源确定和数据审核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税务局还联合开发了环保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拓展管理功能,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数据互联、自动传递、一键申报、自动比对,实现了税务、生态环境、纳税人等多方共赢,显著提升了部门间协作效率、基层工作效率和纳税人办税效率。
提升征管效能,坚持以税促治
6年来,环保税法与其他环境政策相互配合、协同发力,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生态账,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为提升环保税征管效能,山东省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对排污许可、监测数据、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进行核实,将应税排污企业纳入征管范围,确保应征尽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财务管理处处长郭琦对记者说:“自开征环保税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环保税在引导纳税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以税促治成效明显,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良好基础。”
山东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郝晓伟介绍:“环境保护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污染物监测管理、复核等都需要借助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力量,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十分重要。两部门深化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推动税收征管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双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山东省积极用好环保税减免优惠政策,放大正向激励效应。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累计减免环保税57.35亿元。通过税收约束与激励“双向用力”,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速实现由“被动减排”向“主动治污”的转变,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