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容错空间 为执法统一标尺

来自:中国环境报第6版 时间:2026-09-02

◆周雁凌 季英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第80条规定,禁止通过干扰采样、调换样品、改变监测条件、虚假监测、篡改或者伪造记录等方式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指使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在近日举办的2026年山东省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培训班上,受邀专家正在给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人员授课。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落地实施,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山东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宣贯等活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执法局局长赵辉在开班第一课上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配套修订的《裁量基准》同步启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学细悟法典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裁量基准》,切实做到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要紧扣中心大局,锚定“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执法,聚焦大气、水、固废危废等重点领域,着力破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83个处罚裁量表全覆盖,32种情形免罚

2026年3月以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裁量基准》,先后5次召集专题研讨,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企业家代表、一线执法人员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设置283个处罚裁量表,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违法行为全适配。细化、扩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新增21种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原为11种),总计32种,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容错纠错空间。新增专门条款规范裁量工作程序,就裁量表选择、罚款数额计算、裁量结果审核等具体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修订统一了全省行政处罚裁量尺度,进一步规范裁量程序,有效防范裁量随意性,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曹厚良介绍。

培训班专门邀请生态环境部有关直属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专家授课,重点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主要内容,对《裁量基准》进行具体讲解,围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新领域执法监管等内容开展专题教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孙金辉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重大意义、制度创新等内容,结合案例进行授课。山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处副处长冯学军就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与备案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开展送法入企,确保落地见效

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和《裁量基准》的宣传贯彻、落地实施,山东省各地将普法阵地前移至基层一线、企业门前,通过座谈交流、专题授课、送法入企等方式,推动宣贯成果转化为企业合规能力。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立法机关对6部地方性法规、4部规章、364条条款进行全面清理,起草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修订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构建起覆盖立法、执法、监督、服务的法治闭环。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五进”行动,组建普法志愿宣讲团,走进机关、企业、社区、政务大厅与校园。同时,联合市司法局编制发布《工业企业环保合规指南》及14套企业环保合规精品课程,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直达生产一线。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日常“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开展“送法入企”,执法人员深入各生产企业,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生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痛点,点对点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和《裁量基准》规定,现场答疑解惑,指导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治污台账。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创新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专项宣贯活动,下沉到齐河县面向重点企业精准普法,现场发放《生态环境法典重点条款解读》《企业环保合规经营明白纸》等材料,设置座谈答疑环节,针对企业提出的固废管理、排污许可等生产经营高频环保法律难题逐一拆解,给出合规处置方案,直接回应企业法治诉求。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举办“法典护航绿色发展 府院联动助企合规”专题企业宣讲座谈会,创新打造“法院司法视角+环保行政业务”双课堂宣讲模式,聚焦日常环境管理高频事项,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